职业年金的历史使命即告一段,适时调整三得利、势在必行
职业年金制度是参照企业年金制度、专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设立的,是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,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“并轨”同步实施的。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并轨后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因此会减少。也就是说,职业年金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一种补充机制而建立的。 职业年金的缴费和领取办法是:在职人员按月缴纳个人基本工资的4%,发工资时由单位代扣代缴;单位集体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8%,临时挂账。这一共12%的职业年金积累,全部记入单独的个人账户,由养老机构代管,归个人所有。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总额和规定的领取月数、取平均数按月领取,其中男性领139个月、女性领170个月,领完为止。从养老金并轨之后的“中人”十年过渡期实施情况看,职业年金对个人养老金确实起到了很大的补充作用,甚至出现了推高“中人”和“新人”养老金的趋势。“中人”与“老人”相比,养老金水平不但没有降低,而且还越来越高,与“老人”的差距越来越大。例如:同为副县处级(或四级调研员)、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,工龄42年,2016年退休的,职业年金每月只有100多元,2018年退休的是300元左右,2022年退的700元左右,2024年退休的就会达到1000元左右。“中人”养老金之所以远高于“老人”,其中职业年金起了关键作用,占了很大比重。照此推断,202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“中人”和“新人”,其职业年金数额将更加可观,十年之内达到2000元以上不成问题。这个数字的比重将占到现有养老金水平的20~25%。任何政策有利就有弊,就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。就个人而言,职业年金的持续增加,势必会(也已经)出现三个问题:一是在职时个人的工资收入降低,二是国家及各级财政负担加重、压力增大,三是新老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过大,影响思想情绪和稳定,有失公平。可见,职业年金的弊端已经开始显现。未雨绸缪、亡羊补牢,解决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加以探讨:第一,“中人”过渡期结束后,可以适当减少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,如个人2%、单位4%等。这样,既可以增加个人在职工资收入,又可以减轻财政补贴负担,还可以缓解因养老金过大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。第二,在此基础上,逐步取消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。因为这与企业年金制度在资金来源上有着很大不同,企业受经营效益制约,收入不稳定,企业年金制度无疑增加了一份养老保障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由财政兜底,工资和养老金收入稳定,旱涝保收,个人养老基本不成问题。个人观点,仅供讨论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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